货代发给发货人弃货公文-货代发给发货人弃货公文怎么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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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关于货代发给发货人弃货公文的专业建议:

该公文范本的设计基于以下专业考量:法律层面援引了《海商法》第86条和第88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处理规定,明确承运人有权拍卖货物并追偿费用,这与2024年深圳海事法院处理的类似案例判决要点一致。实务操作中,埃及、尼日利亚等高风险港口近年弃货率高达12%-15%,必须通过正式文书固定证据链。费用明细需参照国际货运协会(FIATA)标准条款细分项目,例如中东地区滞箱费通常按前10天免费、11-20天每天USD100、21天后每天USD200阶梯计费。时限设定参考了主要港口海关规定,如鹿特丹港要求弃货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响应,迪拜杰贝阿里港则为10个工作日。建议同步通过EMS邮寄纸质文件并保留签收凭证,以符合《民法典》第137条电子文书与书面通知同等效力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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